导言:
在出台《民法典》之前,大家都知道,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一般不离;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又设置了婚姻冷静期。
《民法典》关于婚姻的条例也已推出改革,本质上并不是为了劝退离婚,而是保障了大家的合法权益。但是实际上,对于双方感情已破裂,难以挽回的婚姻,离婚的难度上升。今天分享一篇团队成员徐晓星律师的经典案例,代理原告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一审即判决离婚。
案情: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两子,均未成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感情基础不深,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感情已发生破裂。2017年,因不忍被告乙某暴力殴打,甲某外出务工,至今未归。
2020年7月,甲某不胜其扰,慕名来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找到徐晓星律师。甲某简单向徐晓星律师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强烈表达了自己想离婚的意愿。接受委托后,徐晓星律师作为代理人,根据甲某的陈述,找到案件切入点,梳理案情发展脉络,并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同月,徐晓星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人,以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双方分居已达三年之久为由,依法向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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