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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作者:李川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范本浏览:198次举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甲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口城镇居民 口村集体经济组织

口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口其他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  

  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号:                   

该土地的实际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_    亩。

第三条 流转形式

甲方现通过  出租   流转方式将该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第四条 流转期限

甲方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的期限为       年,从        __日起至__ __月__日止

第五条 流转交付

     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交付乙方。

第六条 流转用途

乙方接受从甲方流转来的土地用途为在流转土地上自主使用,建设钢构大棚、农机大棚、冷库、办公楼等。甲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         元。分期付款。该流转标的价款按每年每亩       元计算,共计_    元。租金一年一付。每次分期付款时间为应付款当年的         日前,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每亩租金根据周边市场价格定价。

第八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支付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的权利;

2、有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土地的权利;

3、有在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应确认拥有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合法、清晰,无任何与该流转土地有关的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

2、应向乙方提供该流转土地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合同、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3、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4、应允许乙方使用经营该流转土地所必需的水系、道路及相关设施;

5、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将该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或收回。

第九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该土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及在该土地上建造钢构大棚、办公楼等的权利;

3、该土地如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依法有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相关补偿的权利: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土地对外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流转价款;

2、需要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经营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

3、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该土地内实施采石、挖沙、取土等给土地造成损害的行为;乙方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合同变更、解除

(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二)经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另签书面补充协议。

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可以将流转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甲方完全同意。

(三)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被征收、征用、占用的相关补贴费用归乙方所有。乙方领取相关费用需要甲方予以配合时,甲方权利予以配合。

(四)如乙方出现已无法继续经营情形,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为乙方投入大量成本,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及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得提前收回租赁土地,若甲方提前收回租赁土地应当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建设钢构大棚、农机大棚、冷库、办公楼等相关费用。

()如该土地手续不合法,或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限内甲方违约除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要见证,相应增加一份)、合同内容如有变更或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见证单位(盖章):                             

见证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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