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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合伙合同纠纷案例,帮助我方公司用户追回款项二十余万元

发布者:卓文强|时间:2025年04月23日|9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原告为自然人谢某(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为自然人侯某(以下简称被告)。双方因合伙投资成立公司事宜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及支付利息。

卓文强律师受原告委托,代理此案。

二、事实经过

?合伙计划?

1.20XXX,原、被告计划投资成立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经营某音直播带货业务。

2.被告负责拟写合伙协议书、商业计划书及找寻公司注册经营地点。

?投资款支付?

1.20XXXX,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支付投资款50,000元。

2.20XXXX,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被告支付投资款150,000元,合计200,000元。

?合同履行情况?

1.原告支付投资款后,多次催促被告签订正式合伙协议书,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

2.原告发现被告并未实际租下办公场地,且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合伙协议。

?合同解除?

1.20XXX底,原告要求退出合伙,并要求被告退还投资款,被告口头答应同意退还,但一直未实际履行。

三、法院审理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200,000元,并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为标准,自20XXXX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证据提交?

1.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及原告支付投资款的事实。

?被告缺席?

1.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认定?

1.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张,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合伙合同关系,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认为,被告未向原告退还投资款,应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起算时间应为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退款的日期,即20XXXX

四、判决结果

?返还投资款?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投资款200,000元。

?支付利息?

1.被告应向原告赔偿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XXXX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1.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缴纳。

五、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当事人在合伙投资时,应签订正式的合伙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支付投资款前,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和合同履行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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