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整形诊所执业助理医师李某某应某整形医院邀请,在未在当地卫健部门注册执业的情况下,赴某整形医院对19岁的梁某某实施“抽脂手术”。术后,梁某某出现疼痛、呕吐、神志不清等反应,李某某未及时到现场诊查,也未采取有效治疗抢救措施。梁某某经送其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医学会鉴定,本案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该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李某某作为执业助理医师,不具备独立实施医疗美容外科手术资格,在无主诊医师指导的情况下违规实施“抽脂手术”,且术前无评估程序、术中无进程记录、术后无用药处方及医嘱、且未对梁某某严重不良反应及时诊查处理,在多个诊疗环节中严重不负责的行为是导致被害人梁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且与《医疗事故鉴定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李某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因此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也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
彭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