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状态,指因年龄、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等因素,导致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即便具有责任能力,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责任能力有一定程度的减弱或降低的状况。我國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有4种:
(1)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暂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是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针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该从轻或是减轻惩罚;针对暂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是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能够从轻或是减轻惩罚;针对又聋又哑的人或是盲人犯罪,能够从轻、减轻或是免除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