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守约方能否要求违约方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因违约而给己方带来的利益损失是咨询中的常见问题。
其实在合同法里有“约定优先”这一隐含原则。因此守约方的损失只能适用违约金条款。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对守约方而言,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高违约金数额;对违约方而言,在违约金太多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降低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