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河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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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专业律师: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作者:董河瑶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0次举报

1、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董河瑶律师,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现执业于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信守承诺、敬业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资阳
  • 执业单位: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7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