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卢某驾驶豫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某市某镇双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市某镇双湖大道某村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左转的田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伤,田某当场死亡。某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本次事故调查后作出新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田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二、律师点评
1、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谁的责任;
2、责任的大小是否合理;
3、有没有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形;
4、是否具有保险免赔事由。
三、律师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积极应对,报警,保存现场证据,拨打120救治伤员,等待交警处理,积极与当事人、保险公司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