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颖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4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孙某,男。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1月16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2月17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9日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律师。
辩护人陈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1 年11月 11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 12月 17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9日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 13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律师。
被告人简某,男。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 2022 年 3月7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3月 30日被取保候审: 2022年11月 29日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雷律师。
辩护人何律师。
被告人熊某,男。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3月 30日被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取保候审,2022 年 11 月 29 日被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 年1月 13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周颖,四川渡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某,男。
判决梗概:
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简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熊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