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彦南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6日 1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谢某与谷某1原为朋友关系,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按谷某1指示,谢某向谷某1、谷某2、奇X商贸公司转款80万余元,期间购进预包装食品、红酒等商品若干,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在此期间,谢某收取部分货款并取走少部分商品。
至2018年3月谢某向谷某1要求分红时,谷某1表示亏损无法分红,谢某要求查看账簿遭到拒绝。
谢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刑事报案,公安机关未做处理。谢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被法院驳回起诉。谢某前来委托,希望能挽回损失。
办案思路:
在刑事及民间借贷均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厘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是关键。经分析双方应属于共同经营的合作关系,双方虽未签书面合同,但合作结束后应对合作期间的经营进行核算。在梳理完相关进货及取货的证据后,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部分投资款项。法院认可双方合伙关系的观点,在核算双方在经营期间的进货、拉货数量,核算经营成本支出后,判决支持退还剩余投资款项。
律师建议:
1、个人合伙经营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免如同本案中当事人一样自己也无法搞清楚双方究竟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2、在经营活动中养成良好习惯,规范经营、保留相应材料。
3、在发生争议时,选择恰当的维权思路,减少维权成本、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