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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手术操作不当造成八旬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赔偿患方二十余万元。

发布者:胡大吉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1日|分类:医疗纠纷 |376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1941日,患者徐某以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1个月为主诉,就诊于被告吉林某省级三甲医院,行腰椎MRI检查,入院诊断为12、腰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症、严重骨质疏松症并住院治疗。42日,在局麻下行胸12、腰1、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路经椎弓根内固定术。术后,患者病情未见好转,反而不断恶化,相继出现I型呼吸衰竭、肺炎、双侧胸腔积液、液气胸等。410日,患者活动后出现右侧腹股沟区疼痛。411日,患者病情进一步恶化,又出现休克、贫血、右侧腹膜后血肿等。414日,患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律师观点

患方代理律师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如下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患者徐某为老年女性,就诊时已年介86岁高龄,对于手术治疗的耐受力差,心、肺功能较差。院方在进行手术前应当对患者的全身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全面考量可能影响整个病程的各种潜在因素,除了常规实验室检查外,还应当进行一些涉及重要器官功能的检查,以结合评估患者的手术耐受力。但是,院方在实施手术前未能全面、客观的评估患者的手术耐受力,手术时机把握不当。麻醉及手术打击致患者术后即出现呼吸功能衰竭、肺炎等,加重病情。

临床上,腹膜后血肿多系外伤或者腹膜后血管损伤所引起。出血后,血液可在腹膜后间隙广泛扩散形成巨大血肿。本案中,患者徐某在接受胸腰椎后路手术后,即出现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等重大病情变化,显然是因为院方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操作不当,损伤腹膜后血管所导致,是极其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也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代理律师认为,院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尽高度谨慎及注意义务,对待患者严重不负责任。术前未能对患者全身状况及手术耐受力作出正确评估,手术时机把握不当手术过程中又出现操作不当,损伤血管导致患者术后出现腹膜后血肿使病情进一步恶化,最终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院方的上述一系列医疗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本案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院方最终接受司法鉴定意见,承认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并与患方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近亲属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近二十万元。

    四、办案总结

老年高龄患者耐受力差,心、肺功能较差。院方术前应充分了解患者全身状况,考量各种潜在因素,结合各项辅助检查,评估患者耐受力审慎选择治疗方案本案中,院方术前未能全面、客观的评估患者的耐受力,草率实施手术,加重病情。术中操作不当伤及血管,未能及时发现腹膜后血肿最终导致患者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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