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根据3月19日青岛市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8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817元,人均消费支出3289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20元,人均消费支出13885元。
随着上述数据的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市2019年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总结如下:
计算公式为:
(1)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
城镇:50817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208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详见下图:
具体详见下图:
伤残 等级 | 伤残赔偿指数 | 残疾赔偿金(元) | |
城市 | 农村 | ||
一级 | 100% | 1016340 | 416400 |
二级 | 90% | 914706 | 374760 |
三级 | 80% | 813072 | 333120 |
四级 | 70% | 711438 | 291480 |
五级 | 60% | 609804 | 249840 |
六级 | 50% | 508170 | 208200 |
七级 | 40% | 406536 | 166560 |
八级 | 30% | 304902 | 124920 |
九级 | 20% | 203268 | 83280 |
十级 | 10% | 101634 | 41640 |
(2)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上的:
城镇:50817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208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
城镇:50817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208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不满18周岁的:
城镇:3289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1388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5)被扶养人为18-60周岁的:
城镇:(3289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1388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6)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的:
城镇:(3289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1388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