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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情变生恨“致7死11伤案”一审宣判获死刑

发布者:李鑫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530人看过举报

上午9时许,庭审准时开始,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座无虚席,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近百人旁听庭审。

 

  该案由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文秋德担任审判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国宁出庭支持公诉。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法援律师为被告人黄日朝进行辩护。与此同时,部分被害人的家属还对黄日朝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日朝与被害人赵某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多年。2018年3月,两人通过社区调解协议分手。但黄日朝对赵某某怀恨在心,决意杀害赵某某及其家人。之后,黄日朝通过跟踪确定赵某某及其家人的住处,并租赁车辆,准备尖刀预备作案。

 

  2018年8月20日上午7时许,黄日朝携带尖刀,驾驶所租越野车来到赵某某及其女儿李某某位于鱼峰区天山路南一巷铸造厂宿舍的租住处。7时40分许,黄日朝趁李某某出门上班之机,持刀闯入屋内,对赵、李二人进行捅刺至二人死亡。此后,黄日朝故意侮辱、毁坏两尸体。作案后,黄日朝将作案凶器遗留在现场。当日8时许,黄日朝驾车离开现场,到太平西街购买了一把尖刀继续作案。

 

  当日9时40分许,黄日朝驾车来到赵某某母亲邓某某位于鹿寨县鹿寨镇某小区的住处,强行闯入屋内,持刀将邓某某及其外孙何某某杀害,并对两尸体进行毁坏。

 

  2018年8月20日11时许,黄日朝携刀驾车离开鹿寨县返回柳州市区。

 

  当车辆由东往西行至柳州市文昌大桥时,为赶往下一地点继续行凶,不顾非机动车道有多辆电动车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超车,长距离连续冲撞多辆电动车,直至其驾驶的车辆被电动车卡住无法行驶。

 

 

  黄日朝下车后,又持刀朝现场群众进行捅刺,致使桂某某、肖某某、梁某3名被害人死亡,黎某某等11名被害人受伤。

 

  之后,黄日朝步行至文昌大桥西侧桥底,持石块打砸过往车辆时,被执勤民警抓获。

 

  据悉,8月20日上午,黄日朝在文昌桥上以驾车连续冲撞、捅刺现场群众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当场致2人死亡,12人受伤,后来其中1名重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黄日朝承认自己原本的杀人计划是要连续杀害10人,其中还包括他的3个子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日朝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害4人;杀人后侮辱、故意毁坏被害人尸体;在公共场所驾车连续冲撞,持刀捅刺现场群众,致3死11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故意毁坏尸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数罪并罚进行处罚。建议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面对指控,被告人黄日朝没有异议,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并向在文昌桥上遇害和受伤的人表示道歉。他说自己对不起他们,对不起社会,愿意认罪伏法。希望在被处于死刑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11月7日下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8·20”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日朝3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黄日朝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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