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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喷泼油漆、粪便、撒纸钱等方法帮人讨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发布者:李鑫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024人看过举报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为了要到钱,不惜采取过激的方式强行索债,则很可能钱没有要到,自己还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南通地区首例“地下讨债队”软暴力帮债主讨债案。被告人刘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管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获二年和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缪某(另案处理)与被害人曹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纠纷。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曾于2016年7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定被害人曹某和顾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缪某支付货款人民币近18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曹某和顾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曹某和顾某未能履行。缪某多次催要无果,听说被告人刘某平时以帮他人讨债为业,在当地还小有名气,遂通过朋友联系上被告人刘某,并请他专门向曹某索债。后刘某联系被告人王某、管某共同向曹某追索债务。2017年4月20日,缪某与被告人刘某、王某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二人等向曹某催要欠款,并向他提供了资金。

    后被告人刘某、王某、管某、“小东北”(另案处理)经共同计议,先后6次采用请艾滋病患者恐吓、喷泼油漆和粪便、撒纸钱等方法,向曹某索债,严重影响了曹某及其家人、曹某的生意合作伙伴王某等人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其中刘某、王某参与实施作案6次,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65元,管某参与实施作案3次,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493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王某、管某等通过极端手段索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且三被告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为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向东  李振男) 

    ■连线法官■

    理性合法讨债,切忌触犯法律

    “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一定要理性合法,不能采取极端、暴力等非法手段,如伤害债务人、非法拘禁、非法聚众闹事、毁坏债务人财产、堵门及其他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等,均会触犯我国的刑法。”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开林介绍说,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已被国家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对象,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造成的后果,对涉案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杜开林提醒,债务人应诚实守信,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履行相关债务。同时,债权人要使用合法的方式进行追讨,切不可相信社会上的一些讨债公司或采取非法方式讨要债务,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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