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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走前妻轿车被判盗窃罪10年受审8次获无罪

发布者:李鑫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 |319人看过举报

文章内姓名均为化名

9月15日,是广东肇庆男子谭志坚获无罪判决的第18天,说起过往,他就会泪流满面。


  2008年8月25日,谭志坚开走前妻的轿车。从这以后,他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涉嫌盗窃被拘、判四年三个月、判三缓四、判三年、刑满释放、广东省高院再审后驳回、最高法指令再审又维持原判、广东省高院再审、终获无罪。


  “这十年恍如隔世。下一步,我要申请国家赔偿。我不用一分,全捐给那些为了获得清白而四处奔走的人。”谭志坚对上游新闻记者(爆料微信号:shangyounews )说。


  闪婚又闪离


  谭志坚与黄某的感情,始于美好,终于狗血。


  谭志坚原是一名明星经纪人。2007年9月,他在广州番禺一餐厅看上了邻桌女子黄某,传了一张纸条,向黄某表露爱慕之情。


  一个月后,两人闪婚。又一个月后,两人闪离。


  两人没能做成朋友,亦没能相忘于江湖。怨恨的种子吞噬了内心。


  2008年2月25日深夜,谭志坚前往黄某所住小区地下停车场,开走了其起亚牌小轿车。3天后,黄某报警称谭志坚盗窃车辆。同年7月1日,涉嫌盗窃罪的谭志坚在广州被抓获。


  谭志坚说,两人虽离婚,但时常还住在一起。此前,他俩经常换车开,“她开我的宝马,我开她的起亚,太正常了。”


  案卷上记载了黄某报警的动机:谭志坚未经允许就开走了她的车,涉嫌盗窃;离婚后,谭志坚经常骚扰她,烦透了。


  十年审八次


  被指盗窃那年,谭志坚37岁。


  被检方移送起诉后,2009年4月1日,番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谭志坚有期徒刑4年3个月;


  谭志坚上诉后,广州中院发回重审;


  2009年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改判: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谭志坚继续上诉,2010年6月16日,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次将此案发回番禺法院审理;


  2010年10月20日,番禺区法院第三次对此案宣判,撤销缓刑,判决谭志坚有期徒刑3年;


  2012年4月,谭志坚刑满出狱后又申诉;2015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广州中院再审此案;


  2016年9月26日,广州中院作出再审裁定,维持番禺法院第三次判决结果;


  谭志坚又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2018年8月28日,广东省高院作出无罪判决。判决书上记载:谭志坚开走起亚牌轿车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谭志坚并非具有盗窃罪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2018年9月11日,谭志坚领到无罪判决书时已是47岁。


  愿世间无冤


  漫长的十年,谭志坚变了,已不是在娱乐圈如鱼得水的谭志坚了。


  2008年7月11日,关进看守所的第10天,谭志坚试图自杀,被管教民警救下。


  缓刑的四年里,备受煎熬的谭志坚患上了抑郁症,因治疗和申诉,他花光了所有的积蓄;


  十年里,为洗脱冤屈他四处奔走,已然不能工作,全靠朋友接济度日;


  ……


  对于未来的打算,谭志坚觉得迷茫,“当经纪人,能赚钱,当时一年有一百多万元,现在回不去了。调整一段时间后,我还是要申请国家赔偿。赔偿款我捐给那些为了获得清白而四处奔走的人。”


  对于前妻,谭志坚已没了怨恨。他说,如果当时能相忘于江湖,就不会遭遇司法不公,现在只希望她能过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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