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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发布者:陈欣涛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9日|分类:保险理赔 |265人看过


文章类型行外普法文章字数1000左右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有人称为“车辆统筹保险”,其究竟是不是保险?与保险有何区别?本文来讲讲。

一、什么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

我们偶尔会听到有人提到“车辆统筹保险”,一般指的就是“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但必须明确,“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目前没有法律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下文简称“车辆统筹”)进行明确定义,一般指消费者在一些公司支付统筹费用购买服务、而这些公司在消费者因指定车辆遭受损失后进行赔偿的业务类型。

二、“车辆统筹”与保险的区别

尽管“车辆统筹”与许多车辆保险业务的消费模式基本相同,但二者实际上存在以下诸多区别:

①车辆统筹的统筹费用一般大大低于同类型的保险费用。这是车辆统筹比之保险的唯一优势,也是许多人会考虑购买车辆统筹而非保险的原因。

②车辆统筹的经营公司不是保险公司,不会受到中国银保险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也可以说,有资格承办保险业务的公司不会承办车辆统筹业务。同时也表明,车辆统筹公司不存在所谓的保险准备金,没人会给消费者的权利兜底。

《保险法》(2015年修正)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③消费者与车辆统筹公司签署的统筹合同不是保险合同、没有统一标准范本,不会受到保险法的保护。也就是说,诸如什么情况能赔、多久能赔、能赔多少等问题,只能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但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对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

三、购买“车辆统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1、购买车辆统筹不能替代交强险的投保,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详见《“交强险”》一文)。

2、车辆统筹的业务操作流程相对不规范,若消费者自身不注重保留诸如合同原件、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可能给日后维权造成较大麻烦。

3、车辆统筹合同不适用保险法、也没有统一标准范本,消费者在签署统筹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慎之又慎,不可敷衍,否则可能陷入合同陷阱。

4、车辆统筹的经营公司理赔态度相对消极,容易出现公司经营不善乃至破产等情况,消费者的权利较难实现。

相关依据:

1.《保险法》(2015年修正)

2.《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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