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铁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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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即使合同中无律师费约定,违约方也应承担律师费(有条件)

发布者:岳铁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1日|分类:法律顾问 |877人看过

裁判要旨:

1.虽然合同并无律师费承担的约定,但诉讼系因被告逾期支付工程价款引发,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系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2.同理,保全费亦系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典型意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尽管各方对律师费的承担未事先做出约定,但是,当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情形下,发包人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发包人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发包人、承包人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发包人、承包人承担其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


2.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本案中支持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观点,陈鸣鹤律师团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详见本文“法律依据”) 该规定对于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在司法实践中,当代理律师遇到类似案件时应特别注意:可同时运用该判例的结论及上述规定,说服办案法官,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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