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归一方;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另外一方想要拿回孩子抚养权,申请变更抚养权。很多武汉的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经济条件变好就一定可以变更成功。事实并非如此。李玉芳律师执业12年,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在武汉洪山、武昌、江岸、蔡甸等法院代理过多起抚养权变更纠纷,解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想要变更已经确定的抚养权,主要有几类法定情形:(1)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直接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家暴虐待行为,继续由其抚养对于孩子身心健康明显不利;(3)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本人自愿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同时该方又具备抚养能力;(4)其他正当理由。仅仅之后经济收入提高,不属于法定变更事由。武汉家事审判实践当中,法院会优先维护已经形成的稳定抚养现状;没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轻易不会改动现有的抚养关系。很多当事人忽视八周岁以上孩子意愿的重要作用;但即便孩子愿意跟随己方生活,己方也必须同时具备合适的住房、稳定工作等抚养条件,法院才有可能支持变更。另外,如果直接抚养一方长期阻挠另一方正常探视,也可以作为变更案件当中的一项重要事实理由,但单纯探视受阻,并不必然直接变更抚养权,优先可以先就探望权单独起诉。
李玉芳律师曾在蔡甸区法院处理抚养权变更案件。离婚之初,7岁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之后几年时间过去,孩子已满9周岁。女方长期在外工作,经常把孩子托付给外婆照料;孩子多次向父亲表达希望跟随父亲一起生活。男方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当事人委托李玉芳律师之后,律师收集孩子日常聊天记录;学校老师的情况说明;同时向法庭提交男方居住、工作方面的证据。庭审当中重点陈述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本人意愿希望随父亲共同生活,同时男方具备完整抚养条件。蔡甸区法院综合案情之后,判决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归男方所有;同时确定女方享有探视权利。
李玉芳律师提示武汉打算起诉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不要私自强行把孩子接走,强行抢夺孩子反而不利于案件;应当尽量收集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的事实证据;或者收集八周岁以上孩子真实意愿的相关材料。变更抚养权属于对原有抚养状态的重大改动,诉讼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武汉婚姻家事律师,评估案件变更成功率之后,再正式启动变更抚养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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