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之后想要离婚,很多武汉当事人内心比较无助:被打之后没有立刻报警,事后还能不能认定家暴?有家暴证据是不是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李玉芳律师执业12年,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多起武汉各区家暴离婚案件,结合本地家事法院审判实践讲解家暴离婚维权路径。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在离婚诉讼当中认定家暴有着证据门槛,不是仅仅口头陈述遭受殴打就可以被法院采信。比较有力的家暴证据优先包括:第一,家暴发生当时的报警回执、公安询问笔录、伤情鉴定;第二,医院就诊病历、诊断记录、受伤部位照片;第三,对方承认实施家暴的微信聊天记录、悔过保证书;第四,小区监控录像,邻居的证人证言。很多当事人的误区:发生家暴之后碍于情面没有报警,仅仅保留几张受伤照片。只有伤情照片缺少报警记录、对方自认材料,庭审当中对方否认家暴事实,法院认定家暴的难度就会加大。遭遇持续家暴,除离婚诉讼之外还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文书后续也可以作为离婚案件当中的证据使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李玉芳律师曾经在东西湖区法院代理家暴离婚案件。当事人多次遭受男方殴打,前期几次家暴发生的时候当事人没有报警;最后一次冲突之后,当事人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出警并且做了询问笔录;当事人到医院就医保留完整病历。接受委托之后,李玉芳律师一方面代理当事人向东西湖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把报警回执、公安笔录、医院病历全部作为家暴证据提交法庭。庭审当中阐述家暴事实,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采信家暴相关证据,一次性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判令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李玉芳律师提示武汉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如果正在面临家庭暴力威胁,优先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第一时间报警就医,不要一味忍让。及时固定报警记录、病历、悔过书等全套证据;可以同步考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离婚属于冲突程度很高的家事案件,建议尽早聘请武汉婚姻家事律师介入,规划证据收集思路以及整体诉讼方案,既争取解除婚姻关系,也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维护自己人身以及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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