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银行房贷,这是武汉离婚案件当中最高发的房产争议类型。很多当事人不清楚:房子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是不是房屋就完全属于登记方,另外一方什么补偿都拿不到?李玉芳律师执业12年,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处理大量武汉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以及武汉各区法院裁判口径进行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且办理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的时候该不动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可以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剩余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属于登记方个人债务。取得房屋产权的这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折价补偿。这里很关键的实务难点就是房屋增值的计算。武汉不同区法院对于增值测算口径会略有差异,没有统一固定计算公式;需要结合购房总价、首付金额、贷款本息、房屋现评估价格综合核算。很多当事人自行估算补偿金额,经常出现估算过高或者过低。如果双方对房屋当前市场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评估。
李玉芳律师曾经在武昌区法院办理该类离婚房产分割案件。男方婚前出资首付购买一套住宅,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结婚之后夫妻二人共同归还房贷5年时间,之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男方认为房子属于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只愿意补偿女方婚后归还的本金部分,不同意支付房屋增值对应的补偿。接受女方委托之后,李玉芳律师向法院申请对该套住宅进行司法评估;提交完整的婚后还贷银行流水;庭审当中代理意见明确,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应当补偿女方的范围。经过评估之后核算补偿数额,武昌区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向女方支付婚后还贷本金加上对应房屋增值折价补偿合计42万余元。
李玉芳律师提示武汉准备离婚的当事人: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屋,不等于登记方独享全部房产利益;非登记一方一定要留存婚后还贷流水。如果双方矛盾较大,建议在诉讼当中及时申请房屋价值评估,不要仅凭口头协商房屋价值。高价值房产分割争议,建议咨询武汉本地婚姻家事律师,提前测算补偿区间,制定谈判或者诉讼方案,避免离婚之后才发现房产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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