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武汉当事人离婚时最怕的就是莫名背负婚内债务:对方婚内私自借钱、网贷、赌博欠债,离婚后债权人直接起诉双方,要求共同还债。到底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无需分担?李玉芳律师结合武汉债务纠纷审判规则,帮大家厘清婚内债务边界,避免无辜背债。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核心判定原则是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的债务,无论用途如何,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第二,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比如房贷、车贷、子女教育、家庭日常消费,属于共同债务。
而以下几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一方婚内私自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全部用于个人挥霍、赌博、酗酒、娱乐消费的债务;一方私自对外投资、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产生的亏损债务;一方虚构的婚内债务,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以及婚内个人担保债务、个人网贷私贷等非家庭用途债务。
武汉法院审理婚内债务纠纷,严格摒弃“婚内欠债一律共担”的旧规则。对于大额单方借款,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否则法院直接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方自行偿还。很多对方伪造的婚内债务、恶意挥霍债务,均可依法抗辩免责。
李玉芳律师重点提醒两大避坑技巧:第一,离婚时务必全面梳理婚内债务,区分真实债务与虚假债务、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在离婚文书中明确债务归属,避免离婚后被莫名追责;第二,发现对方恶意举债、虚构债务,及时留存转账流水、消费记录、聊天证据,庭审中依法抗辩,追究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责任。
如果离婚后被债权人起诉,切勿盲目应诉还款,及时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证据抗辩剥离个人责任,免除不必要的债务负担,保住个人财产。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