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准备在武汉起诉离婚的当事人还不太了解:现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会向双方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要求原被告如实填报自己名下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李玉芳律师提醒,这份申报表不是简单走流程的文书,如实申报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果故意隐瞒不报,会产生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负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也就是说,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如实填写申报表。填报的范围包含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基金、股票、保险、公司股权、对外债权。当事人不能只填报部分财产,刻意隐瞒存款、房产。
很多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悄悄转移的存款,对方不知道,自己在申报表上面不写进去,就不会被发现。事实上现在家事诉讼当中,律师可以持调查令,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记录。一旦在诉讼过程当中,经调查发现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如实填报申报表,就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 1092 条的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该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武汉本地已有多份生效判决,就是基于未如实申报财产,最终法院判决隐瞒一方予以少分。
同时还有当事人问,如果确实记不清全部银行卡账号怎么办?申报表上面也可以如实说明,列明已知线索,向法院说明部分账户信息本人无法自行调取,后续由律师申请调查令予以核查。千万不要直接选择不申报或者刻意遗漏。
李玉芳律师提示正在准备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收到法院的财产申报表之后,不要仓促随意填写。建议先梳理自己全部名下资产。如果案情复杂,在律师的协助之下完成申报。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隐瞒资产。不如实申报财产不仅达不到保住财产的目的,反而会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同时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怀疑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情况,庭审当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责令对方完整申报全部资产,借助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