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武汉的当事人咨询离婚的时候,最焦虑一件事:担心对方偷偷卖掉房子、转出大额存款、把名下的股权转给第三方。很多人听说了财产保全,但是拿不准:到底要不要申请?什么时候提交保全申请?保全之后会产生哪些后果?李玉芳律师结合武汉本地法院的办案经验做一个普法说明。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规定,在正式起诉离婚之前,如果已经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已经立案之后,则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诉前保全的特点是速度快,但是有硬性要求:申请保全之后 30 日之内必须正式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到期不起诉,保全措施就会自动解除。
在实务当中,并不是每一件离婚案件都一定要做保全。如果双方矛盾相对缓和,对方没有明显转移资产的迹象,贸然申请保全,容易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后续调解协商。但是下面几类情形,李玉芳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优先评估保全方案:第一,名下有价值较高的别墅、多套商品房,房产证由对方保管;第二,对方持有公司股权,存在对外转让的可能性;第三,对方掌管家里全部银行卡、理财账户,近期已经出现多笔不明的大额转出流水;第四,双方已经正式分居,关系急剧恶化,对方已经放出话说要处置资产。
很多当事人会问,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首先要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列明需要查封的房产、银行账户、股权线索;其次需要提供保全担保,可以选择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也可以使用自有房产、现金做担保;同时需要初步提交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对方存在转移风险。
武汉各个区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保全尺度并不完全一样。部分法院对于家事案件,会先做诉前调解,此时想要启动保全,需要律师跟承办法官充分沟通。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申请保全必须要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如果你只知道对方大概有钱,但是不知道银行卡号、不动产坐落地址,没有线索,法院是没有办法直接进行查封冻结的。
建议当事人一旦萌生离婚想法,第一时间有意识收集保存不动产权证复印件、银行卡账号、公司工商信息。有条件的情况下尽早咨询婚姻家事律师,评估是否启动保全,防止还没有开庭,家庭共同财产已经被处置完毕。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