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涉外婚姻越来越多。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是外国公民;或者在境外结婚、在武汉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在境外有财产——这些都属于涉外离婚范畴,程序远比普通离婚复杂。
一、什么是“平行诉讼”?
李玉芳律师曾代理一起跨国离婚案: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武汉结婚,后移民加拿大,并在加拿大购置了两套房产、设立了公司。后因感情破裂,一方回到武汉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在加拿大法院也提起了诉讼,形成“平行诉讼”。
二、李玉芳律师的策略
李玉芳律师团队迅速与加拿大合作律所对接,梳理两国法律差异,制定跨境诉讼策略。在中国法院方面,主张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一方住所地在武汉);在加拿大法院方面,申请中止诉讼,由先受理的中国法院审理。最终加拿大法院裁定中止,由中国法院管辖。在财产分割上,依据中国法律和加拿大法律中有利于客户的规定,争取到加拿大房产按出资比例分割的有利判决。
三、涉外离婚的三大难点
管辖权认定: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在哪里起诉?国内一方居住地法院通常可能具有管辖权,但需要具体判断。
境外财产查控: 境外房产、银行账户、公司股权的调查取证,需要境外律所协作。
判决跨境执行: 国内判决能否在境外得到承认和执行,需要根据两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判断。
四、常见问题
问:涉外离婚一定要去国外吗?
不一定。要综合身份、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管辖便利、判决执行等因素判断。
问:境外房产国内法院能处理吗?
国内法院可能处理相关权益,但境外承认和执行需要另行判断。
所有法律服务案件结果,由案件客观事实、证据完整性、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尺度综合决定,无法预先承诺、复刻或保证特定维权效果。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