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觉得调解就是劝和,其实婚姻家事调解包含两层:一是修复夫妻关系、促成和好;二是感情无法挽回时,协商财产分割、抚养权,达成和平离婚方案。李玉芳律师深耕家事调解多年,身兼省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运用 “心理 — 调解 — 谈判 — 诉讼” 四阶解纷模式,用调解化解家事矛盾。
李玉芳律师拥有 15 年婚姻家事执业经验,湖北省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委员、省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两千余起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家事纠纷和普通商事案件最大区别,是掺杂大量情感矛盾,单纯法庭判决,容易激化对立,财产交付、探视执行后续容易反复产生纠纷。调解的优势,在于双方自主约定条款,更贴合双方实际需求,减少对抗,保护当事人隐私。
但调解不等于无底线让步。李玉芳律师的调解,建立在完整证据、清晰法律评估之上。正式调解前,团队完成资产调查、证据固定,预判法院裁判结果,划定当事人谈判底线、可让步范围,区分哪些诉求可以协商,哪些权益不能放弃,避免当事人在情绪之下仓促接受损害自身利益的方案。
李玉芳律师兼具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质,在调解过程中兼顾情绪疏导。很多夫妻在矛盾爆发阶段,被愤怒、委屈裹挟,诉求脱离法律现实。律师先帮助当事人厘清核心目标:优先保住财产、保障孩子稳定生活,还是降低纠纷对外影响,再调整调解策略。
调解分为诉前调解与诉讼中调解。诉前调解不用正式立案,流程快、私密性强,适合高净值人士,避免案件文书公开,保护商业与个人隐私。如果调解达成一致,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诉讼阶段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李玉芳律师提醒,调解协议文字必须严谨。很多自行达成的口头约定,落实到书面出现漏洞,离婚之后对方违约,引发二次诉讼。律师会逐条审核协议,细化财产过户、款项支付、违约责任、抚养费、探视等全部条款,堵住漏洞。
李玉芳律师认为,家事法律服务,不止是打官司。合适的调解方案,可以让双方体面解除婚姻,减少对子女、家庭的持续伤害。但调解必须守住法律底线,当对方恶意拖延、转移资产,要及时终止调解,转入诉讼保全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