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离婚咨询中被问到最多的问题之一。很多当事人感到无助:“他就是不签字,我该怎么办?”答案是:诉讼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有法定标准,不是想离就能离。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据是关键。
诉讼离婚中,主张感情破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家暴需要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出轨需要有效证据;分居需要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越充分,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可能性越大。
第一次起诉不判离怎么办?
很多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不要灰心。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便不满足分居满一年的条件,也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武汉法院的认定尺度。
武汉各区法院对感情破裂的认定尺度可能存在细微差异-。熟悉本地法院裁判习惯的律师,能够更准确地判断案件走向,帮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