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由于军人的身份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别保护。李玉芳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对武汉军婚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法律对军婚离婚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军婚的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原则上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
什么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军人一方存在上述重大过错,其配偶提出离婚不需要征得军人同意。
双方都是军人怎么办?
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离婚不适用上述特别保护条款,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军婚协议离婚流程
军婚协议离婚与普通协议离婚的基本流程相同,都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但军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可能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军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军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根据军人是否在部队驻地有住所等因素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还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军婚财产分割有什么特殊之处?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应的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玉芳律师的提醒
军婚离婚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特殊,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及军人一方重大过错的认定,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