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是离婚案件中争议较多的问题之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本文将结合李玉芳律师的实务经验,对武汉夫妻共同债务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的债务
- 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子女教育费等
- 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其他债务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
- 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且未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
- 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 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
离婚后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对债务承担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发现离婚后对方隐瞒了共同债务怎么办?
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债务,而债权人向自己主张权利,可以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对方追偿。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玉芳律师的风险提示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建议对债务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列明已知的全部共同债务及承担方式;约定一方隐瞒债务的,由隐瞒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对方损失。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