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很多父母最关心的问题。孩子跟谁生活?抚养费怎么算?探望权如何行使?本文将结合李玉芳律师的实务经验,系统解答武汉抚养权纠纷中的常见问题。
抚养权判决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的抚养权归属规则如下: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可随父亲生活。
-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主要考量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子女的生活环境稳定性、父母有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品行等。
-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考量哪些因素?
在大量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法院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量:
抚养能力: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工作时间等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但经济条件不是唯一标准,更不是决定性因素。
子女的生活稳定性: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法院一般倾向于维持现状,避免因改变环境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父母的品行:一方是否存在家暴、酗酒、赌博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是法院重点考察的因素。存在家暴行为的,原则上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子女的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征求其本人意愿。
抚养费的标准与支付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探望权的保障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出现以下情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以及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