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指出,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两个三十天:第一个三十天是“冷静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不需要理由;第二个三十天是“领证期”,双方必须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去领证,否则视为撤回。整个流程下来,最短三十一天(冷静期最后一天申请领证次日办完),最长六十天(冷静期满后第三十天领证)。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初衷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的机会,降低草率离婚率。但对于已经深思熟虑、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这个制度无疑延长了离婚的周期,增加了等待的不确定性。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另一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转而进入更漫长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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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主任,985高校毕业,专注婚姻家事15年。李玉芳律师团队能帮助你尽快从破碎的婚姻中走出来。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