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咨询时问:“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李玉芳律师明确指出:这是一个流传甚广的误区。我国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要么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登记,要么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列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前提是“经调解无效”。也就是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理由,但并不会自动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即使分居十年,只要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双方在法律上仍然是夫妻关系。
李玉芳律师特别提醒,分居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非常严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而非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第二,分居的状态是“连续满两年”,中间不能有和好的情况;第三,分居的事实需要证据证明。
李玉芳律师曾代理一起案件,双方已分居三年,但男方在分居期间仍偶尔回家吃饭、一起出席家庭聚会。法院认为分居状态不连续,且双方仍有家庭互动,不认定分居满两年,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李玉芳律师团队后来指导客户收集了连续分居的租房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邻居证言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终于认定分居事实,判决准予离婚。
漫其修律所家事部建议,如果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不要等待“自动离婚”,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李玉芳律师团队能为您量身定制“分居证据收集+诉讼准备”的一揽子方案,帮您早日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