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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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来了,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教你如何应对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5日分类:婚姻浏览:7次举报
2026-08-25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涉及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谈不拢,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则不受冷静期限制。

李玉芳律师提醒,冷静期对有些人是有利的——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的机会;但对另一些人可能是陷阱——对方可能利用冷静期转移财产、伪造债务、藏匿孩子。她曾代理一起案件,双方谈好条件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内,男方将名下三套房产全部抵押给银行套取两千万元贷款,并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冷静期满后女方要求办理离婚时,发现房产已设抵押,面临巨大损失。

李玉芳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已谈好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公证,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案,但该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登记前不发生完全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第二,在冷静期内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冻结账户,防止转移;第三,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立即转为诉讼离婚,诉讼不受冷静期限制。

诉讼离婚虽然时间较长,但优点在于:法院可以依法调查对方银行流水、查询房产登记、评估公司股权,并在判决中明确财产分割方案,一次性解决问题,不存在“冷静期后反悔”的问题。

漫其修律所家事部既办理协议离婚的文书起草和谈判代理,也办理诉讼离婚的全流程代理。李玉芳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最有利的离婚路径,并全程把控风险。

李玉芳律师(18171101737(电微同号)) 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主任 | 985高校毕业 | 专注婚姻家事15年 ...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72
  •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婚姻家庭、调解谈判、私人律师
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
1420120********72 离婚、继承、婚姻家庭、调解谈判、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