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不涉及诉讼离婚。也就是说,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需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谈不拢,直接去法院诉讼离婚,则不受冷静期限制。
李玉芳律师提醒,冷静期对有些人是有利的——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挽回的机会;但对另一些人可能是陷阱——对方可能利用冷静期转移财产、伪造债务、藏匿孩子。她曾代理一起案件,双方谈好条件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三十天冷静期内,男方将名下三套房产全部抵押给银行套取两千万元贷款,并将资金转移至境外。冷静期满后女方要求办理离婚时,发现房产已设抵押,面临巨大损失。
李玉芳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已谈好条件,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公证,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案,但该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登记前不发生完全法律效力,可作为证据;第二,在冷静期内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产、冻结账户,防止转移;第三,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迹象,立即转为诉讼离婚,诉讼不受冷静期限制。
诉讼离婚虽然时间较长,但优点在于:法院可以依法调查对方银行流水、查询房产登记、评估公司股权,并在判决中明确财产分割方案,一次性解决问题,不存在“冷静期后反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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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