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头戏。武汉房产价值高、类型多样,不同购房时间、出资方式、登记状况决定了不同的分割规则。李玉芳律师结合十五年办案经验,解析七种常见情形。
情形一: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若婚后加名,则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成为共同财产。
情形二: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补偿给对方。李玉芳律师曾代理一起案件,男方婚前首付一百万元购房,婚后共同还贷五年,离婚时房产升值至五百万元。李玉芳律师精确计算了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为客户争取到合理的补偿金额,避免了对方狮子大开口。
情形三:婚后共同购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对半分割。
情形四: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婚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出资若无明确借条或赠与协议,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情形五:拆迁安置房。依据被拆迁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建造、被安置人口包括谁来确定归属。
情形六:借名买房。实际出资人需提供代持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明,先确权再分割。
情形七: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法院一般不处理产权归属,仅处理使用权,待取得产权证后可另行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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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