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离婚时抚养权的争夺往往比财产分割更激烈。很多当事人以为“谁有钱孩子就归谁”“孩子小肯定跟妈妈”,这些认知并不准确。李玉芳律师指出,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核心只有两个字——利益,即“子女最佳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院判决抚养权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子女年龄(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八周岁以上应尊重子女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父母品行和家庭环境(有无家暴、赌博等不良行为);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稳定性。
李玉芳律师曾代理一起抚养权争夺案,男方为高净值企业家,女方为全职太太。男方收入远超女方,但李玉芳律师团队举证证明:孩子自出生至今一直由女方陪伴照顾,幼儿园、课外班、生病就医均由女方负责,男方常年出差极少陪伴;女方虽无高收入,但有房产和稳定租金来源,完全能满足孩子生活需要。最终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每月两万元,并承担孩子全部教育医疗费用。
李玉芳律师特别提醒:抚养权不等于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仍需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如果一方有家暴、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患有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法院通常会判决抚养权归另一方。
漫其修律所家事部办理了大量抚养权纠纷案件,无论是争取抚养权、变更抚养权,还是争取探视权,李玉芳律师团队都会从“子女最佳利益”出发,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诉讼策略。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