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纠纷是非常典型的离婚后矛盾,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双方旧怨,刻意阻挠另一方看望孩子,拒绝配合接送、视频沟通;也有部分探视方频繁打扰孩子正常生活,随意变更探视时间,干扰抚养秩序。很多离婚协议只简单写明享有探视权,没有细化具体规则,一旦产生矛盾,没有执行依据。
一份具备可执行性的探视约定,应当明确日常探视时间、周末接送安排、法定节假日如何轮流、寒暑假探视时长、异地探视交通安排、线上视频沟通频率,同时约定拒不配合探视对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前期文书约定模糊,后续起诉到法院,法官也很难细化执行方案。
李玉芳律师在起草离婚协议、代理探视权诉讼时,会根据孩子年龄、居住距离、双方工作作息,设计合理、便于落地执行的探视条款。如果已经离婚,对方持续阻碍正常探视,律师可以代理提起探视权纠纷诉讼,由法院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若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执行部门介入协调。
同时律师也会引导双方尽量以孩子成长为重,减少对立冲突,避免把孩子作为双方博弈的筹码。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还可以设计循序渐进的探视方案,降低分离焦虑,保护孩子心理健康。
武汉遭遇探视权受阻,或是想要完善探视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规范探视规则,保障亲子正常见面沟通的权利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