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律师——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985高校毕业,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现任湖北省第九届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家事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涉外法律人才库入库律师。带领七十余人专业化家事团队,实行疑难案件主任负责制,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五千余件。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能不能调整,是湖北省各地离异家庭长期面临的现实问题。法律规定的标准相对清晰: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远非计算公式这么简单。
首先,“月总收入”如何界定?是税前还是税后?是否包括年终奖、绩效、津贴、股权分红?湖北省各地法院通常认定“总收入”指税后到手的所有劳动报酬和经常性投资收益。对于经营企业的当事人,其“收入”往往体现为公司利润或分红。
其次,高净值家庭中,除了基本的吃穿住行,子女的国际学校学费、课外辅导班、艺术体育特长培训、高端医疗保险等费用,往往远超法定标准。法院是否支持这些“额外费用”纳入抚养费?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法院予以确认;对于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主张的,法院会审查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李玉芳律师代理过湖北某企业家的抚养费纠纷,对方年收入数百万但主张按每月3000元支付抚养费。团队通过调取其银行流水、公司分红记录,证明了其真实负担能力,并提交了子女就读学校的收费清单,最终法院判决抚养费大幅提高。对于抚养费后续的调整,团队也提供长期法律支持。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