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律师——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985高校毕业,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现任湖北省第九届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家事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涉外法律人才库入库律师。带领七十余人专业化家事团队,实行疑难案件主任负责制,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五千余件。
“前夫背着我借了高利贷,现在债主找上门要我还,我该怎么办?”这是李玉芳律师在湖北省各地接待的女性当事人中高频出现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给出了清晰答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湖北省各地法院在审理债务争议时,重点审查三个方面:借款金额是否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资金流向是否用于家庭开支;借款时配偶是否知情或受益。对于一方赌博、吸毒、包养情人产生的债务,或者虚构的“债务”,法院一律不予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面临“被负债”的困境——对方拿着只有自己签名的借条,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此时,举证责任在债权人和借款方。李玉芳律师团队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会逐笔梳理借款时间、金额、银行流水、资金最终去向,并收集家庭日常开支证明、分居证明等,向法庭有力论证“超出家事代理权限”。同时,对于合法合理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也会依法分割。李玉芳律师提醒当事人:离婚前务必理清所有共同债务,并在协议或诉讼中明确各自承担份额。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