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律师——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985高校毕业,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5年。现任湖北省第九届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家事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涉外法律人才库入库律师。带领七十余人专业化家事团队,实行疑难案件主任负责制,累计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五千余件。
“他坚决不离婚,我是不是就离不掉?”这是李玉芳律师在湖北省各地接待咨询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只要你能向法庭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同意与否不影响法院判离。
关键在于“证明”二字。湖北省各地法院在认定感情破裂时,重点审查以下法定情形: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但大量案件并不具备上述“硬证据”,比如分居但未满两年,或虽有矛盾但无家暴报警记录。这种情况下,首次起诉往往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首次起诉判不离后,需要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二次起诉时,法院会重点审查这六个月期间是否有新的破裂事实。很多当事人误以为“二次起诉必离”,结果因为分居证据链断裂、沟通记录缺失,二次仍然没判离。李玉芳律师在湖北省办理过大量“一方死磕不离”的案件,团队会指导当事人在起诉前系统收集分居证明、沟通记录、亲属邻居证言等,并围绕湖北省各地法院对“感情破裂”的认定尺度,选择最有利的起诉时机和主张角度。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