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结时,抚养权的归属往往成为夫妻双方争执的焦点。但必须明确的是,抚养权绝非报复对方的武器,更不是赌气的战利品,它承载的是孩子的未来与幸福,是父母沉甸甸的责任。
抚养权从法律定义上讲,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体现在为孩子提供生活所需的物质条件,如住所、饮食、教育费、医疗费等,更在于给予孩子情感关怀、引导其健康成长。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
在现实生活中,却有部分人将抚养权的争夺扭曲化。有的夫妻在离婚时,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怨恨,试图通过抢夺抚养权来让对方痛苦,比如私自藏匿孩子,故意切断对方与孩子的联系,使其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还有的在孩子面前诋毁另一方,破坏孩子对父母另一方的感情。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更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或被恶意诋毁,都可能导致孩子产生自卑、焦虑、缺乏安全感等心理问题,影响其性格塑造和价值观形成 。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这一原则下,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子女年龄是其中之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也至关重要,能为孩子提供更稳定、优质生活和教育环境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更具优势 。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及成长状况同样不容忽视,若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且关系融洽,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不利 。
倘若一方为了报复对方或赌气争夺抚养权,而自身并不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比如经济不稳定、没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存在不良生活习惯等,即便一时获得抚养权,孩子也难以在这样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一旦法院发现获得抚养权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而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争夺抚养权的人,最终可能不仅伤害了孩子,也让自己失去了更多与孩子相处的机会,得不偿失。
抚养权的争夺应该回归本质,那就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充满爱的成长环境,这才是为人父母应有的担当。
武汉离婚律师李玉芳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