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讲,辛辛苦苦的攒钱买了房子,可能就是要住一辈子的。
生活中,很多子女刚刚毕业,就面临结婚生子,往往没有能力购置房产,多数都由父母出资购房。如果小夫妻婚后感情不稳定,那么此时的房产就很容易发生纠纷!
案例: 张某和陈某为了让孩子上重点小学,准备买学区房,但是钱不够,张某父母经济条件好,为了孙女能上重点小学,愿意出首付,月供由张某和陈某共同还款,房产证只写了张某的名字,每次张某和陈某资金紧张时,张某的父母也会打款给张某进行还月供,现张某和陈某离婚。
问:陈某是否有权分割该房屋?
答:陈某有权分割该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可知,继承或受赠未确定只归一方的,为夫妻共同财。本案中,房产证虽然只写了张某的名字,但张某父母出资时并未明确说明只赠与张某,且月供均为两人共同还款,故视为对张某、陈某的共同赠与,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陈某有权分割该房屋。
总结:婚后父母为自己子女购买房屋的,应明确说明仅赠与自己子女,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