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描述
2022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小豪在未取得宁波某某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某某商贸总汇”,销售自行贴标的假冒“某某客”品牌气动元件,累计销售金额达66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经营场所查获一批假冒产品及商标,货值约1.3万余元。
二、办案过程
作为小豪的辩护人,徐伯杰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辩护:
认罪认罚态度良好:
小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配合调查;
积极退赔获谅解:
小豪主动向亚德客公司赔偿60万元,取得对方书面谅解;
无前科、社会危害较小:
小豪系初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已停止侵权行为;
建议适用缓刑:
结合其悔罪表现和赔偿情节,建议法院判处缓刑,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判决结果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豪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其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如实供述等从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扣押的假冒产品予以没收销毁。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其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情节的充分考量。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小豪的悔罪态度和补救行为为其争取到了缓刑机会。
这也提醒广大经营者:
商标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一旦涉诉,主动认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减轻处罚的重要路径;
诚信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正道。
法条链接:
《刑法》第213条、第67条、第72条;
《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刑事诉讼法》第1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