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既是比拼证据,也是和时间赛跑的博弈。按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原告应当在债权到期后三年内对被告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超过这个时效期限,除非被告(债务人)自行认可你的要求,那么,原告就有可能基于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有力支持,就可能败诉。
原告还应当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以及第56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执行有先后,你先起诉,就在对被告的强制执行上存在先手,你如果纠结拖怠,吃亏的还是自己,因为,你才是与被告的博弈中的直接利益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