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莹娟律师网

公以志仁,正以尽义,廉以树威,明以立信

IP属地:江苏

池莹娟律师

  • 服务地区:江苏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3519261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解除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池莹娟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369人看过举报

 1、劳动合同期未满时候叫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以上提及的情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常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3519261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073

  • 昨日访问量

    2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池莹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