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程律师
杨德程律师
四川-南充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要约邀请的规定

作者:杨德程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50次举报

一、要约邀请的规定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即要约引诱,也称为邀请要约,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表明仍处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是订约的准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获得承诺资格,而要约邀请仅仅是使相对方当事人获得了信息,从而可以向要约邀请人发出要约。

(三)要约人受要约拘束,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而要约邀请并未给要约邀请人带来任何义务。

三、要约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具备的条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3、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杨德程律师, 联系电话:15390285388,中国民主同盟会员,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四川维大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维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320********85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