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64岁被返聘当保安,上班时突发疾病,当天就走了……公司说超龄了不算工伤,这合理吗?”
今天结合真实判例,给大家讲透退休返聘人员在岗猝死的工伤认定问题——结论可能和你想的不一样!
先看这起典型案例:64岁的刘某甲从2011年起就在深圳某公司南宁公司工作,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书》返聘为保安。2023年7月,刘某甲在执勤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
公司拒绝认工伤,理由很直接:刘某甲超法定退休年龄,签的是劳务协议,不是劳动关系。但家属坚持维权,人社局最终认定视同工伤,市政府复议维持,法院也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其实这个结果早有定论,能不能认定工伤,核心不是年龄,而是这3个关键要素!
? 关键1:是否满足“三工+48小时”核心要件
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不管年龄多大都要先符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要划重点:“48小时”从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开始算,不是发病时间;“工作岗位”包括所有履职场所,比如保安执勤的小区;突发疾病无需证明和工作有直接因果,只要发生在岗位上就行。刘某甲正是在执勤时发病,完全符合这一要件。
? 关键2: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这是超龄人员认定工伤的核心门槛。人社部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城镇职工养老金,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发生工伤由单位担责。
案例中刘某甲是农业户口,退休后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这也是法院支持工伤认定的关键理由。反之,若已领取退休金,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 关键3:是否属于进城务工农民特殊情形
最高法专门答复:超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哪怕是劳务关系,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照样能认定工伤,这是对务工农民的特殊保护。
这3个误区一定要避开,否则可能错失维权机会!
? 误区1:签了《聘用协议书》就是劳务关系,不算工伤
法院认定时,不会只看协议名称。像刘某甲这样长期在原单位工作,返聘后仍受单位管理,核心看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而非协议类型。
? 误区2:签了《免责声明》就不能索赔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个人声明免除。哪怕签了免责协议,只要符合工伤条件,公司照样要担责。
? 误区3:公司没交社保就不能认定工伤
未交社保不影响工伤认定,认定后所有赔偿(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突发意外后,该做的3件事(实操指南)
1. 固定证据:立即收集考勤记录、监控录像、死亡医学证明、用工协议等,证明事发时间、地点及用工关系;
2. 核实社保:到社保部门开具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金的证明,这是维权关键;
3. 及时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家属需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申请,超期无效;
记住核心结论:未享养老金+工作时间岗位+48小时内死亡,大概率能认定视同工伤!
(案例来源:(2025)桂7102行初404号)
覃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