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送给对方财物,分手后产生纠纷怎么办
1、一般如无明确约定,从法律上定义为赠与。虽然当事人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但财物由于赠与关系成立,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2、如果基于双方合意或习俗,一方为结婚送另一方聘金而最终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返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