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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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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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开庭,帮助委托人打赢百万借款官司

发布者:代静波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20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号:2016)鄂0116民初2213号

 由:民间借贷纠纷

裁判日期:2016-07-12

 官: 李圣仕、李勇胜;人民陪审员:任丽君;

审理程序:一审

 告:陈某

原告代理律师:代静波[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

 告:××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19日,被告舒××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陈某借款100万元,约定于2014年2月19日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04万元,并且出具了借条。2014年4月18日,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被告称自己手头较紧,当天向原告又出具一张借条,约定2014年7月18日向原告偿还偿还人民币106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之后经律师代理起诉至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立案,但立案后被告竟然不翼而飞,后经多方查找,发现被告正在狱中服刑,代理律师经与法院沟通后赴狱中开庭。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偿还10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

 

律师观点

本案中律师受委托后,迅速收集、组织相应证据材料,起诉立案。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积极查找其下落,在狱中开庭。审理过程中,根据关键材料聚集法律焦点,向法庭厘清案件事实,阐明法理,使得对方当事人不得不承认借款事实,通过法庭的审理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委托人挽回了一百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有力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种类、币种、数额、时间、期限、用途、利率、还款方式、保证人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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