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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89人看过

遗嘱

立遗嘱人:XXX,男/女,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住XXXXXX

我今年X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期望见到此遗嘱的人能够充分尊重我的意愿。

我的父母早年均已去世。我的配偶XXX,身份证号码为XXX,已于XXXXXXX日因病在XXXXX医院去世。我和丈夫/妻子育有两个子女,分别为儿子XXX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女儿XXXXXX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

我现有的主要财产如下:

1.位于XXXXXXXXXXX的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XXX m2,房屋所有权证为XXX;国有土地使用证为XXX

2.XXX银行存款XXXXXX元,银行账户为:XXX

3.车牌号为XXX的小汽车一辆;

对于上述财产,我去世后,位于XXXXXXXXXXX的房产由儿子一人所有;存款中XXX元为儿子所有,XXX元为女儿所有,车辆由女儿一人所有。不管他们是否结婚、离婚,上述财产都只留给他们,作为其个人财产。

以上遗嘱是我真实的意愿,希望大家尊重我本人的意见,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立遗嘱人(签字并按捺手印): XXX

XXXXXXXX

 

注意:上述范本仅作参考,因我国法律对遗嘱订立的形式非常严格,必须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自书遗嘱内容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建议按捺手印,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切勿使用电子档打印件,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第二,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全过程,并由其中一人同时作为代书人,代书遗嘱内容,注明年月日,最后由所有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缺一不可。若条件许可,建议将当事人立遗嘱的过程录制、保存。

第三,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在情况危急时以录音形式或口头订立遗嘱,但在实务操作中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效力往往难以得到认可,如非万不得已,不建议订立这两种遗嘱。

第四,如果同时存在各种形式的多份遗嘱,则公证遗嘱效力最强。因此有条件的,建议办理公证遗嘱;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则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也有缺点,就是手续较麻烦,不方便随时更新。因为,只能通过新设公证遗嘱,才能撤销和变更原来的公证遗嘱。

第五,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

第六,遗嘱中,财产的具体情况一定要准确无误,杏则会因为约定不清而导致无效,由此,该财产会视为未纳入遗嘱分配,而重新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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