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
男方:XXX,XXX年XXX月XXX日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
女方:XXX,XXX年XXX月XXX日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
男、女双方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省X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X年XX月XX日生育婚生子XXX,XXX年XX月XX日生育婚生女XXX。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现男女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分居事宜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因双方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为了孩子,暂时分居。分居从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分居期间,女方与婚生女XXX搬离位于XXX市XXX区的住所。婚生子XXX跟随男方在XXX市XXX区的住所生活居住。
第三条分居期间,女儿XXX由女方直接抚养教育,儿子XXX由男方直接抚养教育。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双方无须向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第四条分居期间夫妻相关财产约定:
1.位于XXX市XXX区XXX路XXX房产(房产证号:XXXXXX)归男方所有,所欠银行的贷款由男方承担,房产的增值、收益等所有权利由男方独自享有。因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男方承担。
2.位于XXX市XXX路XXX号的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XXXXXX)的房产归女方,所欠银行的贷款由女方承担,房产的增值、收益等所有权利由女方独自享有。
3.男方持有的XXX公司XXX%的股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归男方所有。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男方向女方支付因放弃公司股权的补偿款人民币XXX元。
4.小汽车(车牌号:XXX)归女方所有。
5.各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保险、股票等归各自所有。
6.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互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条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双方没有债务。分居期间的
债务各人名下由各自承担。
第六条分居期间,双方用于自身生活消费的开支由该方自行承担。双方各自承担其父母的瞻养义务。
第七条分居期间,如一方不适宜抚养小孩,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该方必须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第八条分居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彼此的生活。
第九条分居期间,若双方自愿恢复同居,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分居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议约定自愿恢复夫妻关系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协议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本协议将视为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明。
第十一条双方离婚时,财产问题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办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七条的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签订日期: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