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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

发布者:黄维升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28人看过


夫妻财产约定

男方:XXXXXXXXXXXX日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

女方:XXXXXXXXXXXX日生,X族,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

 

男女双方于XXXXXXX日在XXXX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XXXXXX日生育婚生女XXX。现男女双方经自愿协商一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就相关财产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男女双方确认各自没有任何婚前财产。

第二条双方名下的位于XXXXXXXXXXXX号的房产(房产号:XXXXXX),双方一致同意,该房产赠与婚生女XXX所有。待女儿满十八周岁后的一个月内,男女双方应当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

第三条男方名下的位于XXXXXXXXX号的房产(房产证号:XXXXXX)归男方所有,该房产剩余的银行贷款由男方承担,与女方无关。

第四条女方名下的位于XXXXXXXXX号的房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XXXXXX)的房产归女方,该房产剩余的银行贷款由女方承担,与男方无关。

第五条XXXXXX公司一直由男方经营,女方未参与该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双方一致同意男方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及收益全部归男方所有。

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男方向女方支付公司股权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XXX元。

第六条小汽车(车牌号:XXX)归女方所有。因该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每年的保险费等费用都由女方自行承担,与男方无关。

第七条各人名下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保险等归各自所有;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双方婚后用于自身生活消费的开支由该方自行承担,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开支、孩子抚养费的开支由双方按各自50%的比例共同承担,一方自愿用其个人财产支付双方共同消费开支或对方消费开支的除外。

第九条婚内债权债务的处理:各人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人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第十条如果男女双方离婚,本协议仍然有效。未尽事项,另行达成协议。

第十一条本协议所涉房产内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字画等),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双方对此部分动产另行达成分割协议。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所涉房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由男女双方按平均分担原则承担。

2.对于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财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

3.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若男女双方之间发生任何与双方财产相关之争议,双方同意由主要财产所在地即XXXXXX区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女方:

 

签订日期: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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